近日,两家均有着上市公司背景的制药企业因为一款普乐安片对簿公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的普乐安片外包装长期“撞脸”康恩贝“前列康”牌普乐安片,在市场上混肴视听,被后者提起诉讼。
虽然此案件以前列康胜诉画上句号,但这不是一个终点,对医药领域正当竞争以及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依然不能停歇。药品仿冒销售,不仅对中国医药品牌建设有着破坏性影响,同时也对患者的用药安全产生威胁。根据2016年6月商务部发布的《2015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16613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0.2%。其中药品零售市场3323亿元,同比增长8.6%。”
医药领域是一片市场广阔的“蓝海”,医药产业也是一个高投入、长周期的行业,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推动专利药品进行国际注册认证,是药企发展的重要环节。一种新药从发现、研究、临床试验、审批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而一个有口碑、有声誉的医药品牌的创建与巩固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投入的经费、精力、人力、物资难以计数,因此打击药品仿冒销售对医药领域的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尤为重要。
我国早在1993年就出台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用较低成本“傍”品牌进行销售的不正当竞争,不仅坐收渔利攫取利益,还以假乱真地混淆了品牌商品苦心孤诣的知识产权,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发布《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完善产业政策和监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注重产业升级与推广应用相互促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11月发布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要加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专利保护”、“要坚决打击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医药领域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保护已经融入到顶层设计中,这对于保护中国的医药品牌,鼓励中国医药品牌进行品牌建设、自主研发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同时,仿冒药品严重危害了公众的用药安全,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药品包装仿冒,不仅是涉及药品的销售问题,而且更关系到用药安全问题。目前,一些三四线城市或者农村,出现药品被假冒的事情相对较多。
当“李逵”、“李鬼”分辨莫名,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仿冒药在制作工艺、制作原料、制作配比等方面都可能与品牌药有着出入,错误服食药物的患者更有可能被贻误病情。因此打击药品仿冒销售对于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会产生良性推动。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业的逐利性是市场本质所然,但不以正道得之,不足为人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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