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一个10G的“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开,里面包含167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及视频,甚至包括所谓的“肉偿”视频。除了视频之外,文件中还包含女大学生的学信网资料、身份证、手机号以及亲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而本次泄露的源头舆论指向网络熟人借贷平台———借贷宝。对此,借贷宝在12月1日凌晨通过“借贷宝官微”发布《关于网传借贷宝不雅照泄露的公告》,称借贷宝不提供发送照片功能,此次流出的照片是6月曝出的“裸条”被人打包后的结果。(12月2日《新文化报》)
据了解,借贷宝是一家主打熟人间单向匿名借贷模式(即借款人实名、出借人匿名)的P 2P平台。早在今年6月,主打“熟人借贷”的借贷宝,因为一则“女大学生拍裸照当借条”的消息而陷入“裸条”风波。而这种以“裸”换“贷”的行为,将裸照当作还款的抵押物,有违民事法律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即便民法坚持“意思自治”,但民事主体的行为也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所以,仅从民法的角度来讲,这个以“裸”换“贷”的协议(或者借条)的法律效力就值得怀疑。即便一方违约,贷出方也无权“依约”公布借款方的隐私资料,最多还是只能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追究借款不还的民事责任。
如果借贷方因借方没有还款,而将裸照等资料故意发布到网上或传播到其他公共场所,这就涉嫌侵害他人隐私和名誉权。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个人裸照若以不正当目的流传开来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对此,我国刑法规定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从网上曝光的借贷聊天记录来看,借贷人通常还会要求借款人拍一段“更有保障”的视频或者录制一段更过分的淫秽画面以作担保,这种以抵押为名,但行淫秽之实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以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
至于“肉偿”的问题,更是值得警惕。如果双方以性交易的形式消灭债务关系,那就可以构成卖淫嫖娼,需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如果贷方以传播裸照等强迫、威胁借款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的,那就直接构成了强奸罪,将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对于近日网上流传的“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压缩包一事,借贷宝声称:平台上从未产生、储存过任何“裸条”照片,此类不雅照系少数用户与第三方不正规借贷公司或放贷人私下交易而产生,以此说明其无需承担责任。从表面上看,借贷宝的作用类似一名“中介”,为双方提供一个借款交易的平台,这与此前的“快播案”所称的“技术中立”有异曲同工之处。
但是,借贷宝的这种声明未必站得住脚。作为交易平台,借贷宝没有对借款交易进行监控,但客观上提供了平台支持,方便他人进行“裸条”交易,而其本身不断从平台上获利,自始至终都处于一种参与用户相动交流的地位。因此,该平台对于用户的行为拥有一定的管控能力,了解用户的违法行为后,有义务采取积极且合理的措施予以制止,否则属于不作为,相当于对违法行为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事实上,借贷宝也在其简介中有这样的宣传:“借钱不需要任何审核审批,金额自定,利率自定,期限自定。”而这种低门槛的网络借贷规则也是有违国家明文规定的。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26条明确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因此,作为金融信息中介的借贷宝,应该进行对借款人评估、分类信息的尽职调查,这种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若该平台不但不履行审核义务,甚至还推出“单向匿名模式”,也就是说,放贷人的信息将无从查询。这对于借款人的利益亦无法保障。
人们之所以会对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或者技术持中立的态度,是因为大多数人相信使用这类模式或技术的人不会故意违法犯罪。但这种“合理信赖”不是开脱罪责的理由,而且,这对于已经抵押了自己“羞耻感”的大学生来说,她们的权益更将无从保障。必须强调,法律终将是处理这些问题的途径,没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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