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站在了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更加突出。环境资源的约束加剧,过度依赖能源资源且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更加凸显,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河北沧县“红豆水”事件、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湖南郴州血铅事件等污染事件,不仅严重破坏当地环境,更对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一系列的污染事件表明,我们所发展的企业频繁成为水体污染事件的“元凶”,在触痛社会公众神经的同时,也在拷问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和发展良知:我们是需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还是在经济发展中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永续发展之路?
诚然,大批高耗能、低产出、大排放、重污染中小型企业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它们在特定时期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支撑拉动地方GDP增长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惨痛的污染事件一再发生,暴露出了我们长期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甚至为追求眼前经济的“数量增长”和政绩的“加分因素”,就是在党中央三申五令转变发展方式的今天,依然不惜断掉子孙后代发展之路谋求一时GDP的增长。
痛定不仅要思痛,更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在快步推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我们需要重新审视经济发展方式,我们为什么发展,我们发展为了什么,我们该怎么发展,我们该发展什么,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重新调整经济发展思路,忍痛割掉那些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起来的产业,向“污染经济”坚决说“不”。
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一再叮嘱: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这需要我们经济发展思维和发展方式的彻底转变,更需要以实际行动在具体实践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大批高污染企业长期存在并一再威胁我们的生存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是部分地方为某种利益对这些企业的发展及其违规排放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中央有关精神没有领会好、没有贯彻执行好,甚至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因此,在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需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决做到不换发展思路就换人,毁了生态环境追究人,用制度管人,按法治办事,约束规范大家共同呵护我们的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说,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事实证明,只有向“污染经济”坚决说“不”,才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才能在山清水秀生态美的环境里实现我们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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