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饮水安全 护住生命之根
俗话说“水是万物之源”,可见饮用水安全重要性。从日本的专门法律规定到芬兰的综合企业实体,再到英国的成熟管理架构,其他国家的饮用水治理取得一定的效果。马克思曾说过:“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饮用水管理在取得成效的同时问题随之而来,水资源监控能力不足渐成常态、水质超标污染层出不穷、过度开采地下水比比皆是.....这些都使得饮用水安全受到困扰。习总书记有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一言以蔽之,保障饮水安全,促进社会民生刻不容缓。
提高饮用水管理技术。法国著名的作家雨果曾说过:“提高科技水平是创新管理的最有效手段”,由此可见,饮用水管理技术至关重要。无论是生物性污染,还是化学性污染,亦或是物理性污染,当前饮用水的污染物的越来越普遍。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提高饮用水管理技术并非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努力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用“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状态加大科技投入、坚持用“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健全饮用水法律保障。西方管理学著名的原理“蝴蝶效应”告诉我们:“南美洲的一只蝴蝶煽动翅膀可能会引起德克萨斯州的一场飓风”,而饮水立法必将带来一系列的“蝴蝶效应”。老子有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健全饮用水法律保障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饮用水相关法律的细化,另一手抓相关法律的定期修订完善。
加强饮用水质量监督。著名社会学家孔德曾经说过:“加大质量监督是提高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足见质量监督之于饮用水管理的重要地位。不管是居民用水恐慌,还是居民饮水卫生问题,不管是重金属含量超标,还是致癌物质多见,都使得饮用水质量监督迫在眉睫。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加强饮用水质量监督必须自当下而始,努力弥补木桶的“最短板”即设立监视委员会做到亡羊补牢。
习总书记说过:“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保障饮水安全,促进社会民生必须提高饮用水管理技术、加强饮用水质量监督、健全饮用水法律保障。唯有如此,方能提高身体健康水平、增强居民幸福指数、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