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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近日,据网友爆料,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大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一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所有人向该箱子投放意见材料时,均暴露在监控之下。对此,汉阴县国土局回应迅速,“摄像头的安装是早于意见箱的”,“在设置征求意见箱时,单方面考虑群众投递方便,未考虑到摄像头这一因素”,已将意见箱调整至无摄像头区域,并就工作失误向广大群众作出道歉。
对此,有质疑声音问,汉阴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的回复也许是真实的,但这仍然不能消解公众的质疑与疑虑。既然知道那个地方已经安装了摄像头,为什么还在那个地方安装意见箱?意见箱不能安装于摄像头之下,这是起码的常识,堂堂公权力部门及其人员连这点常识都不懂吗?这也同样反映出该局并未充分重视意见箱搜集民意的功能,没有考虑到摄像头会对公众表达意见产生干扰,走过场的意味较为明显。
设立意见箱的初衷,是为了收集民意,畅通意见,而不是为了摆设。因此,在什么地方设立、周围环境如何,都是需要动动脑子的,一个摄像头,一个意见箱,这两者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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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针对这一所谓的失误现象,我们应该怎么防微杜渐?
【现状解读】
搞清楚安装意见箱的意义,安装意见箱或举报箱、投诉箱,目的是发动百姓对公权力部门及其人员进行监督,促进整肃纲纪。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信息泄露、暴露了真实身份等,进行举报、投诉、监督的群众遭到了打击报复,致使群众顾虑重重,不敢举报、投诉、监督。这就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保护举报、投诉、监督的群众,而不能把意见箱或举报箱、投诉箱安装在公权力部门设置的摄像头下,正是保护举报、投诉、监督群众的题中应有之义。汉阴县国土局将意见箱安在摄像头下群众还敢畅所欲言吗?从这个角度看,质疑在摄像头下安意见箱,绝非小题大做,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反思,祛除反应情况的群众心里障碍!
把意见箱放在摄像头下本质上是对权力制约的一种软抵制。这或许表明,并非所有公职人员都对外部监督从善如流、虚怀若谷。实际上,通过摄像头监控举报人并打击报复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这样的摆设索性不要也罢,监督下的反应,群众哪敢说真好,敢于反应真实情况,要反映也是一些无关痛痒的不会遭到打击报复的点而已吧!
摄像头下的举报人的信息很容易被知晓,就变相纵容了这些既得利益者,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最终致使群众顾虑重重,不敢举报、投诉。
【提出对策:如何解决】
首先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意见箱施加的法律保护。但在执行层面,总会出些幺蛾子。拿国家规定当儿戏,意见箱形同虚设!
其次加强外部监督:应当创造便利的条件让市民,群众畅通无阻没有后顾之忧的去真实的说明情况,反应意见!加大渠道投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收集反馈线索的渠道愈加丰富,除现场意见箱外还开通了网页、电子邮箱和手机客户端一键举报等新形式。在党政机关办公楼中,对外部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箱应设置于方便群众投递的公众场所,而不是所谓的政府大院,就算意见箱旁边没有摄像头,院内大院也有各种监控,容易暴漏反映人!
切实保护好举报、投诉人的个人隐私:相对于通过手机短信、网站留言、微博、微信公号等等,信息量太大漏遗的同时,通过设置意见箱的方式收集意见,还是更直接、更方便,也更具保密性。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珍惜与利用这一传统的提意见方式,尤其是要注意对提意见者做好相关的保护工作。令其抛开各种顾虑,将问题、意见反映上来。但如果意见箱旁有摄像头虎视眈眈,谁还敢上前提意见?
意见箱是以群众监督促进工作的常规举措,也是培养公众民主意识的正常渠道。它的周围不应有“侦探“盯着,而应为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营造一个宽松、放心的氛围,当是这场意见箱设置风波予以人们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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