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之力 立公信之威
——大力加强基层公务员诚信建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为立身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
力”,这是对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做出的明确要求。提升政府公信力,基层公务员个体的作用不容忽视,只有每一名基层公务员都发挥好自我的作用,才能有效
地维护政府形象,确保公信力不断提升。
当前,我国基层公务员的主流是积极、进步的,大部分基层公务员能够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为提高政府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
看到,基层公务员队伍中确实存在不容忽视的局部道德失衡问题,一部分行政人员不讲诚信,造成“干群冲突”。作为一名基层的公务员,如果个人行为失去诚信,
必定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基层公务员要把诚信作为自身的职业操守,“去小恶从大善、积小善成大德”,不断提升个人的品行修养。
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诚信修养。公务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其诚信形象对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夫妻之间只有讲信修睦
,才能举案齐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朋友之间只有坦诚相待,才能推心置腹。基层公务员在与亲人、朋友的日常相处中,同样要讲诚信。要弘扬“以诚实守信
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风尚,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努力成为日常生活中自觉坚守诚信的典范。
在基层工作中加强诚信修养。作为基层公务员,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是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养成的过程,需要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将其融入
到各项基层公务员日常管理机制中。一是将职业道德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在开展职业道德专门培训的基础上,将其纳入各级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同时加强培
训情况登记和培训结果评估,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二是将职业道德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公务员考核、任职、晋升等工作中,突出“德”的优先
地位和主导作用。三是将职业道德作为激励约束的重要标准。在公务员评优奖励的条件设定上,明确提出职业道德要求,充分发挥公务员依法行政特邀监督员作用,
吸收人民群众、服务对象作为监督员,加强对公务员职业道德表现的监督。
墨子云:“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基层公务员手中握有国家和政府的权力,肩负着“治国”的使命和为民服务的责任,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应成
为整个社会诚信的示范者。只有每一名基层公务员都发挥好“小我”作用,才能为打造政府公信的“大我”提供坚实保障。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