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同时,还要注意考察考生是否符合2013年选聘条件。
(五)公示。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同时通过张榜、网络并同步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专题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待考生选聘服务期满,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招录单位后,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审批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区县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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