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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陕西省公务员考试公告(3922人)
发表评论 来源:公务员考试资料网 编辑:梦想 日期:2016-06-26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直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公务员局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本次招考对一些紧缺专业、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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